菏泽市民贷款购二手房 实际面积比证上小14㎡

2015-12-13 14:25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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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菏泽市民任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在曹州路信息工程学校家属院购买一套二手房,贷款20万按揭10年,而事后却发现,房屋产权证上错误百出,不仅房屋地址出错,面积也比实际大了十几个平米,房屋建成年限也比实际晚了5年。任女士为此多花了5万多元。

  对此,房屋中介表示,一切问题都是因为房产证出错引起的,他们会帮助协调原房主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他们也不会承担责任。菏泽房管局则表示,会修改房产证信息,但对购房者的损失该谁来承担,没有正面回应。

  文/片 齐鲁晚报 记者 赵念东

  贷款20万购买二手房,发现房子两个主人

  菏泽市民任女士与丈夫张先生为普通职工,积蓄不多,考虑到自身实际情况,两人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经人介绍,我们找到了菏泽华阳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任女士说,9月份,房屋中介告诉他们,在西城曹州路信息工程学校家属院有一套75平米的二手房,比较合适。

  “中介带我们看房时,就感觉特别小,但对方称确实是75平米。”任女士说,经过协商,房屋总价为29万元,他们从银行贷款20万元。9月7日,任女士夫妇和原房主、房屋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原房主带来的房产证显示房屋面积为74 .91平米,“我们本来存有疑虑,看到房产证就放心了。”

  2015年11月份,任女士从菏泽市牡丹区房管局领回已过户的房产证,上面显示房屋地址为西城曹州路信息工程学校家属院3号楼×室,建筑面积为74 .91平米,套内面积66 .02平米,建成年代为1998年。但后来在缴纳燃气费、水电费时,却发现对方出具的交费证明地址却是2号楼×室。

  感觉存在问题,任女士找到中介,对方称可能是物业将楼号标错了。任女士到房管局查询发现,房产证所标房屋竟有两个“主人”,并被告知自己房产证上的信息是错的。他们查询自己所住房屋信息发现,2号楼×室户主为空白。

  房子突然变老变小,还多花了5万多元

  发现房屋产权信息与自己实际所住房屋不符后,任女士夫妇来到菏泽市牡丹区房地产测绘大队,对方出具了自己实际所住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以及往年的房屋信息,发现该房屋的产权信息在原房主接手时就出现了错误。

  11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任女士所居住的小区,其房产证所对应的房屋位于其实际入住房屋的南侧,不同楼号,不同单元。记者在任女士提供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上看到,房屋地址为信息工程学校3号楼×室,建筑面积为74 .91平米,套内面积66 .02平米,建成年代为1998年。而其实际入住房屋的分层分户平面图却显示,房屋地址为信息工程学校家属院2号楼×室,产权面积60 .93平米,套内面积52 .35平米,建成年代为1993年,与房产证信息相比,面积不仅小了13.98平米,房子也老了5年。任女士称,按照房产证的建筑面积74 .91平米,总房款29万,每平米约3800元。由于房产证信息出错,他们多付了13.98平米5余万元的房款,还没有加上5年的房屋折损。

  任女士称,他们找房屋中介讨要说法,对方称这是由于房产证信息出错引起的,他们不承担责任。菏泽市牡丹区房管局则表示会修改房屋信息,但对于谁来承担责任,并没有回应。

  问题源于房产证出错,中介称自己没责任

  在菏泽华阳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办该事的工作人员介绍,原房主提供的房产证确实为74 .91平米,经过核查,房产证也确属于该房屋。房屋信息出现问题,他们能做的就是积极与原房主协调,若原房主不同意赔损失,他们也不会对此承担责任。随后,记者与任女士来到菏泽市牡丹区房管局,据其相关负责人介绍,分管该事的负责人不在,对于任女士提出的房屋信息为何出错?谁来包赔损失?他表示不清楚,但会将该事上报领导。

  齐鲁晚报菏泽律师团成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李洪观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卖方将具有产权瑕疵的房屋出售给买受方,存在违约行为,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以欺诈或订立合同时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变更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中介机构没尽到自己的义务,或者存在没有将房屋真实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合同各方当事人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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