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市民姜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从2011年到今年都在崂山区海川路的成基公司工作。今年8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和姜先生的劳动合同,姜先生称:“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该支付我10个月的赔偿金,但是现在只给了我3个月的钱,我实在是无法接受。”
10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姜先生。姜先生向记者介绍:“我从2011年到今年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已经五年了,这也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之前我请假在家休养,请假的时候公司也同意了,但是没说准多久的假,就说等你身体好了就来上班,结果8月份在家的时候就接到了公司辞退我的通知。”
姜先生说:“我尽心尽力工作了五年,现在公司单方面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在我同意的情况下,要给我5个月的赔偿金,但是他们是单方面解除,所以要给我双倍的赔偿 ,也就是10个月的赔偿金,但是现在他们只给了我3个月的赔偿金。”
对于姜先生的诉求,1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成基公司。公司负责人力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他在我们公司是工作了2年多,因为长期旷工,有3个多月,我们就辞退他了,我们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所以没有支付补偿金,后来他去有关部门投诉,我们在协调下也支付了一次经济补偿金,当时也签了协议,后来他又去投诉了一次,我们也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额度比较小,就追加了一次补偿,再次签了协议,现在已经不存在任何纠纷了。”
1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李律师说道:“每工作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标准就是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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