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聊城12月16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刘鑫鑫) 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某因醉酒驾驶连撞3车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4日20时30分左右,陈某和朋友吃完饭后,醉酒驾驶借来的轿车,行驶至冠县育龙庄园附近时,与对行的一辆越野车相撞后,又与停放在路边两辆车相撞,造成4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陈某的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曾一度逃避责任,先是从副驾驶的位置爬出来,慌称自己不是车辆驾驶人,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远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80mg/100ml的醉酒标准,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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