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 林刚) 这些年来,来自菏泽的徐先生一直为十年前借出的一笔钱犯愁,借钱人刘某失联了3年,直到近日才将其找到,却发现其名下没有财产,经营的一家门店还是在其儿子名下。
徐先生称,10年前,同村开服装厂的刘某借了他七万六千余元,并留下了一张借条,可自从5年前徐先生催促刘某还钱时,他总是推脱手头上没钱,3年前,刘某干脆卖掉了自己的厂子和老家的房产,就再也没有了踪影。
“前段时间,我听人说他在青岛开了一家麻辣烫店,从网上寻找地址后,用了3天的时间终于在李沧找到了他。”徐先生称,见面之后,虽然刘某承认借钱的事,可还是没打算还,“那个店每天都有几千块钱的收入,后来我一打听,店是在他儿子名下,他的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我这可该怎么办,难不成我要找他儿子要钱?”徐先生没了招,委托记者帮着打听一下。
关于此事,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称,“父债子偿”的说法在现行的法律下根本不存在,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然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非儿子愿意替父亲偿还借款。正确的做法是,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还款,如果其拒不偿还,除了拘留外,现在司法机关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名义判刑。
记者了解到,12月15日,徐先生再次前往该麻辣烫店时没有找到刘某,刘某的儿子与徐先生协商先偿还5000元,其他的日后慢慢偿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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