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市民方先生在市南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两个92g的杯装哈根达斯冰激凌,可是回到家中准备食用时,发现其中一盒冰激凌已经过期长达7个月。对此,这家超市店长告诉信网(0532-80889431),超市已经给顾客退货,目前出现过期商品的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方先生说,在他购买的这两个杯装哈根达斯里,有一个是没过期可以正常食用的,而另一个,则已经过期长达7个月。信网在方先生提供的照片上看到,这个过期冰激凌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8日,保质期至2015年5月7日。
12月14日,信网来到这家超市,店长告诉信网,12月14日上午,超市方面便已经为消费者方先生解决了他的问题,不过目前出现过期商品的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我们在得知该消费者反映的这个问题后,便第一时间联系了他,经过沟通与协商,双方最后决定以退货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于已经过期了长达7个月的哈根达斯,超市方面则需要仔细核查。”店长说,超市的工作人员每个月都会对商品进行检查,虽然不排除有个例疏忽现象,但是连续7个月都没能检查出问题的商品,超市方面需要仔细调查才能给出答复。
对此,信网致电了该哈根达斯的经销商北京宝利森德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牛女士表示,经查询,方先生购买冰激凌的这家超市并非宝利森德公司直接供货,此事如果需要查明原因,需要先咨询中间经销商。
“宝利森德方面在供货前会有严格的检查程序,供货时也会记载并保存每批产品的发放信息。如果需要查询供货记录,那么公司方面是可以提供的。不过因为这家超市并非我公司直接供货,所以需先咨询中间供货商问题产品的批号信息,我们才能帮助查询。”牛女士说,对于中间经销商的信息,因为北京宝利森德商贸有限公司的中间经销商较多,所以不便查询。而超市方面也称,不方便提供。 信媒体见习记者 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