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22日,记者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从2016年下学期开始,日照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将在日照市全面推开。据介绍,为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日照市在2015年岚山区启动试点的基础上,将于2016年下学期全面推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据介绍,到2016年下学期,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含专职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个聘期应当交流(每个聘期为3年),满3个聘期的必须交流。主城区初中校长可跨区交流。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8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及其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县(区)域内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每年交流轮岗比例要达到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5%以上。
记者了解到,凡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由本人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用药清单、住院票据等,经学校主管部门确认不宜交流的,可暂缓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和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的主持者,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据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要求,制定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主城区内的各区制定初中校长相互交流方案并做好沟通衔接。
据介绍,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个人申请交流、学校推荐交流、岗位竞聘交流三种方式进行。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原则上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交流人员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安排到位。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名单要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公示后确定。
据了解,日照市将设置激励机制,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推动县(区)域内城乡学校教育均衡发展。此外,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交流任职的校长、教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