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旧店镇禁止违法野外用火 最高罚2000元

2015-12-24 13: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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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旧店镇了解到,为有效预防林地火灾,切实保护好林木资源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采取24小时值班等措施,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镇防火指挥部还将根据天气情况提前或延迟森林防火和戒严期。

  实行林木属地管理责任制

  据悉,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全镇对所有林地实行属地管理。各群众工作大队负责辖区内所有涉山村庄,调度各中队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中队负责督导村庄和包村干部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包村机关干部落实好护林防火工作措施。各村庄负责辖区内所有林地,清理防火隔离带、制定村级防火预案、成立10人的村级防火应急队伍、村干部带班值班。一旦发生火警、火灾,逐级严厉追究相关村的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各工作中队长,包中队领导,大队长、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火警、火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在防火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把守,24小时值班,严禁闲杂人员进山。坚决杜绝火种入山。确实需要进山的,没收火种,详细登记,讲明防火注意事项,出山时必须到检查站报告。对玩忽职守或擅自放火种入山的检查站人员,每发现1次,罚款100元。

  加强值班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该镇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轮流带班值班,负责协调组织处理当日的防火日常工作;值班调度员负责收集汇总当日火险情况、气象预报、人员布防、机具配备等情况,做好各种记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值班人员每空岗或漏记、漏报重要信息一次,罚款50元。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将全镇所有山头、林地分包给每名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对所辖林地实行24小时巡查,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野外用火。对烧地堰、上坟烧纸、进山旅游、野炊、放羊要坚决管住,一旦发现违法用火立即制止,并上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对其处罚。对各村放羊户进行登记管理,并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签订责任状,否则不准进山放羊。对烧地堰等违法用火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2000元。对不服从处罚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制止不力,出现违法用火的,要严厉追究护林员以及相关村庄负责人、包村机关干部的责任。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是对破坏林木,违法用火等现象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镇政府和各村庄、单位要分别成立防火突击队,随时准备参加火灾、火警的扑救工作。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由森林防火专业队负责扑救,责任村庄负责火场清理,组织突击队、群众携带扫帚、喷雾器、水,清理火场外围余火,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好全镇所有林地防火隔离带,组织全体护林员和各村庄完成设置。特别对坟头杂草、地堰荒草、山根灌木等进行提前处理,确保清理干净。要通过隔离带把村庄、坟头、果园等违规用火的多发地段与山林隔开,防止山林外发生的火情向山内蔓延。对于应设未设的,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村庄风险金和包村机关干部100元。每个村庄,必须在进出路口、山口等醒目处设置不少于5条的永久性标语,每少1条从风险金中扣罚50元;广播喇叭每周至少3次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引发火灾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典型案例,印制明白纸(通告)发放到各农户及中小学学生,通过全镇中小学生与家长共同学习,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镇派出所要定期编发护林防火治安处罚简报,简报发至各村委进行宣传,并对违犯本规定的人员进行严厉的治安和刑事处罚。

  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

  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护林员职责,打造一支战斗力强的护林员队伍。护林员必须配备摩托车和手机,接到指挥部命令近的必须在10分钟内、远的在20分钟之内到达指定地点,每迟到一次罚款50元。护林员在值班期间必需统一着装,携带护林旗、佩戴袖标和车载灭火机、手机保持畅通,每违反规定一次罚款50元。通讯不畅,无故空岗或缺席护林员例会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发生三次予以辞退。护林员在值班期间饮酒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关键时段、关键地点执勤缺岗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对本责任区森林火警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不报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采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予以辞退。因护林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护林员在抓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应看护好辖区内的树木,如有看护不力,致使辖区内盗伐林木现象严重,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予以辞退。

  防火期内,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包村干部必须及时到岗到位,对不能及时到岗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包村庄出现烧地堰、放坡火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所包村庄发生火警,包村干部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没有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所包村庄发生火警,被市政府通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防火期内, 包村干部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因包村干部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生重大火情,包村干部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火情,并被上级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段、星期天、节假日需要到坟场山头值守的,每天以工作大队为单位点名,早晚各一次,上午8点30分,下午4点50分,并作好记录,每月月底交到财政所,按月统计并张榜公示考勤情况。 记者 禚佩佩 通讯员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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