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过首部商品流通法规 明年3月1日起实施

2015-12-26 07: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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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25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邱立赫) 12月25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表决通过后,这一条例将成为首部地方商品流通法规。据了解,该条例草案修改稿12月24日上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与10月份提交审议的草案相比,修改稿不仅在法规名称上有了改动,内容也大幅瘦身,由原来的7章58条减为34条,草案中颇受关注的“新社区按不低于总面积10%的标准来规划建设商业配套”的条文也被删除。

  为何由“商品流通管理条例”改名为“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将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方面的条文删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学政表示,这既是为了与修改后的立法法相适应,也是着眼于解决本市的实际问题,考虑完成国家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赋予本市的流通领域综合立法试点任务,重点规定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保障鼓励等内容,删除其中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

  10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提出,新社区须拿10%土地建商业配套,配套设施应当和社区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使用。但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本条文被删除。对此,刘学政解释为,与国家标准不尽一致,难以界定落实。

  根据表决稿,商品流通交易市场是由开办者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有多个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进行现货交易的商品及流通市场。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并对追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安排财政资金保障。

  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销售蔬菜、生鲜肉、养殖水产品等使用农产品的,应当向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依法需要检验检疫的,还应当提供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擅自改变城乡居住区配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用途的,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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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轮母港已接待游客1.3万人


    半岛网12月25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邱立赫) “2014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6800万人次,同比增长8.8%,实现旅游总收入1060亿元,同比增长15%。预计2015年全市接待游客总人数7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2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和13%。”12月24日,市旅游局局长崔德志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本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崔德志说,青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破题,本市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升格为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委组建进入省编委办批复日程。据介绍,截至目前,今年全市乡村旅游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800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42亿元。加快发展邮轮旅游,青岛邮轮母港正式开港运营,自今年5月份开港以来共接待邮轮15个航次、1.3万余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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