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之后更要做好普法

2015-12-28 10: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刘建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公众的翘首期盼下,反家暴法终于落地,对于预防和惩罚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尤其是,该法律细化了家暴的种类和情形,并规定了多种救济手段和途径,无疑体现出了法律的权利救济功能。立法自然意义重大,而在立法之后,也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跟进。

  根据相关统计数字显示,当前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有些家暴行为甚至最终演化为刑事犯罪。然而,长期以来,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禁止家庭暴力行为,但明显过于笼统。受传统文化影响,很多人一直视家暴为正常现象,受害者的逆来顺受与施暴者的暴戾之气,都被看作理所当然。出于面子上的“过不去”,有些人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以至于忍气吞声、不敢声张。而且,对于家暴行为,周围人也往往采取旁观态度,并不认为家暴就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应该说,反家暴法的落地,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重要一步,此后还要让法律规定深入人心。这就需要让反家暴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氛围,让家庭成员不再将家暴当作“家丑”。对社区、村居、妇联等基层机构组织来说,则应该积极融入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为反家暴法落地提供制度基础。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更需要改变之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执法思维,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有序执法。

  反对家庭暴力,普法意义重大。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司法机关,都要克服和扭转之前的固有认识,真正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3版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反家暴 立法 普法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