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三轮车酿事故 男子涉嫌危险驾驶“二进宫”

2015-12-28 17:0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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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28日消息 电动三轮车已经成为市民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这些看似方便的代步工具,却隐藏着诸多的交通安全隐患。11月底青西新区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和轿车刮蹭的事故,后经司法鉴定,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还被黄岛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诉至检察机关,将面临半年以下拘役。这也是青岛第一个醉驾电动三轮车承担刑事责任。

  骑电动三轮酿事故被查醉酒

  11月28日下午4点30分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电话,称其驾车在青西新区204国道朱家小庄村口处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刮蹭。事故处理的交警迅速前往事故发生地点,经现场初步勘查,一辆绿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银灰色本田轿车发生刮蹭。交警立刻对双方司机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过程中,事故处理的交警发现骑电动三轮车的中年男子满嘴酒气,便要求其接收酒精呼气检测,该男子一听要测酒精,立马开始狡辩,声称自己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就算自己喝了酒,也不是酒后驾驶。在民警的再三劝说下,中年男子才接受了酒精呼气检测,仪器显示超过了80mg/100m数值,属于醉酒。但该男子坚称自己没有驾驶机动车,不承认醉驾。随后,事故处理民警劝其先抽血化验乙醇含量,待血检结果和车辆鉴定完毕后再行处理,并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

  电动三轮被鉴定为机动车

  经询问,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姓苑,家住青西新区珠海街道,当天回乡下老家看望父亲,午饭时喝了三两白酒和半斤红酒,休息一段时间后,傍晚时分用电动三轮车拉了一车白菜往家赶,当走到204国道朱家小庄村口左拐弯时,与一辆直行的本田轿车发生了刮擦,对方报了警。据苑某讲,他于2012年11月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他的C1驾照也被吊销了,由于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听商家介绍说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照,为方便外出便购买了这辆电动三轮车。苑某感觉非常冤,声称自己已经有一次醉驾被判拘役了,知道酒驾处罚的严厉性,自认驾驶的不是机动车,不属于酒后驾驶。

  近日,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苑某驾驶的金彭牌电动三轮车类属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归属机动车范畴;血检结果显示,苑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属醉酒驾车。12月27日,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黄岛警方移诉至检察机关。

  大多数电动三轮属机动车范畴

  在一些市民眼里,燃油的车才算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怎么能算机动车?据黄岛公安分局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这位事故科民警进一步介绍,《电动自行车国家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

  据了解,市面上销售的大多数电动三轮车的行驶速度、质量和外观尺寸等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标准,虽然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交警部门也不能为其办理牌证业务。因此电动车是否属非机动车,不能仅以电瓶做动力和厂商的宣传为标准,应当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来衡量。

  通讯员 冯希军 柴鹏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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