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需要七部门审批 山东出台管理办法

2015-12-30 08:58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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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开办幼儿园要获得教育、编办、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多个证照才行。昨天,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在全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是学前教育机构取得合法地位,纳入规范管理的必要途径,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对未取得《登记注册合格证》擅自招生的、拒绝年检或拒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擅自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擅自变更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性质和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据悉,教育部门负责审查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颁发《登记注册合格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通过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材料,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出具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证明;民政部门负责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确定专业机构负责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企业法人登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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