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生条例修正:生一孩二孩都有158天产假

2016-01-01 07: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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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稿,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只要生育合法,产假就延长60天

  “国家政策变了,以后产假到底还会不会增加?”正处于孕期的市民张女士说,她已经29岁,属于晚育,怀的是第一个宝宝,在老政策下,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她还可以增加享受产假60天。但现在她担心:“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我这种情况产假还能延长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如何延长,没有做出规定。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一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符合规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60天的相关奖励。这一幅度与此前规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看到这里张女士可以松口气了,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她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生二孩拟不用再办“准生证”

  “单独两孩后,一胎不用办准生证但二胎要办,现在全面两孩了,二胎还要办证吗?”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即将落地,不少居民非常担心会出现新的“办证难”问题。

  据介绍,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因为是事前办理,因此有“许可”的意思。而有的基层为了工作方便,还增加个别“土政策”,因此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办证难。“准生证”一度被网友调侃为“折腾证”。2014年,我省修改计生条例,推行单独二孩政策时,取消了一孩的准生证制度。当时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而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此修改为“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这意味着如果修正案顺利通过后,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也将不需要办“准生证”。

  “独生子女费”有望领到孩子18岁

  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相应奖励或者扶助。

  也就是说,在我省计生条例修改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广大夫妇仍享受原有的奖励和扶助。但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奖励政策作出少许调整。例如,意见稿规定,“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而原条例的规定是“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这意味着独生子女费领取年限有望延长4年。

  不到婚龄生娃,罚款后能再生二孩

  “我们生第一个孩子时,不到结婚年龄,缴了罚款还是不给我们办二胎证,可我们是符合二孩条件的。就因为计生条例有个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了缴抚养费还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修改,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删除了不再批准其生育其他子女的规定。

  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上,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条例有所降低。例如,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现行条例的规定是,“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大众报业记者 李钢  马云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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