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夫妻帮诈骗团伙取钱 一审分别获刑

2016-01-02 09: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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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男子廖某和齐某(在逃)预谋网络诈骗后,齐某负责骗,廖某负责取钱,齐某给廖某10%的提成。廖某看钱好赚就叫来妻子王某一起帮忙取钱。据介绍,当地警方已经抓获了多起以网络诈骗带取钱牟利的团伙,这一“行当”在当地甚至已经形成了产业。

  帮取钱可提成10%

  齐某和廖某是广西老乡,他们两人都是广西当地的农民,没有什么固定收入。看到别人从网上骗钱,齐某找廖某商量,两人也想干一票。2014年11月,齐某(在逃)与廖某预谋网络诈骗,让廖某帮助取款,并承诺支付其提款额10%的好处费,廖某为多赚取一份好处费,遂让其妻王某帮助取款,也能有10%的好处费。

  2014年12月8日11时许,家住黄岛区的张某收到远在美国的女儿发来微信,微信中说好朋友家里出了变故,父亲去世,母亲也住进了医院,让张某给同学打点钱用。张某信以为真,分多次打给女儿的朋友账户近66万元。打过钱后,张某打越洋电话给女儿,才知道女儿的微信号被盗了,已经好几天不用了。张某赶紧报警。黄岛警方马上到银行调取了骗子提供的账号信息,发现66万元被骗的赃款已经被诈骗嫌疑人分转至33个银行账户,由数名被告人分别在广西多个县市的各银行ATM机取出。黄岛警方遂向广西警方发出协查通告,最终将涉嫌诈骗的廖某和王某抓获。

  夫妻俩一审获刑

  廖某到案后供述,2014年12月8日,他驾驶轿车载着妻子王某分别至宾阳县黎塘镇、贵港市等地各银行ATM机取款,王某使用鸭舌帽、太阳镜、口罩将头部、面部伪装后取款,共计提取10张银行卡内的赃款17万元,廖某将所取赃款和银行卡交给齐某,并将抽取的好处费一部分用于赌博,一部分给王某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廖某和王某到案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向两人提起公诉。黄岛法院审理时,廖某辩称,自己只负责取钱,没有参与诈骗。但公诉机关认为,已经查明廖某参与了齐某诈骗的预谋,因此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取钱团队”的产业链

  据另一起诈骗案件中的被告人朱某供述,广西宾阳当地有许多以诈骗和取钱获利的团伙,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QQ 诈骗产业链。据朱某交代,宾阳有很多人从事网络诈骗,因为银行取钱有监控,取款的时候有风险,所以诈骗的老板一般不会自己去银行取钱。都叫人帮着去银行取钱,然后给报酬,久而久之他们也有了固定的称号——“车手”。

  网络诈骗的人,通常会留下一些愿意当“车手”的人的电话,如果有需要就联系他们。同时这些所谓的“诈骗老板”,也会介绍“马仔”去固定的地方购买银行卡,一次会要求他们买上百张,以便多次取钱。取完钱后,他们会计算好自己的“好处费”,然后迅速把剩下的钱给“诈骗老板”。没有人知道宾阳到底有多少人从事QQ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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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带徒”,专教QQ诈骗


  从2008年开始,QQ诈骗开始在宾阳县城周边的村庄里展开,然后师傅带徒弟、徒弟又传徒弟。

  2014年初,一种更为复杂的、专门针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诈骗开始流行,犯罪嫌疑人先以个人身份加入一些财务人员QQ群,观察、揣摩群里各种身份,然后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为诱饵在群里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QQ 号,并分析对方领导的QQ号,接着再以一模一样的头像、昵称等资料添加财务人员为好友,在QQ聊天对话框中以领导身份要求财务人员转账到某个账户。

  目前已知金额最大的一起发生在2014年8月5日,黑龙江绥化某企业一次被骗走1200万元。

  据《都市快报》

  提醒 自我防护是关键

  崂山公安分局刘警官介绍,QQ诈骗之类的网络诈骗,骗子和受骗者往往不在一个地方,案件地域空间跨度大,打击难度大,破案率较低。相对于传统诈骗,抓捕这类“非接触式”诈骗者的难度要高很多,办案成本也要高很多。而且,QQ诈骗已经升级,他们已经在找专业取款公司负责转款,不仅在银行,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在侦破案件时,警方发现,很多诈骗团伙所使用电脑的IP地址甚至在国外,给抓捕带来极大的难度。

  刘警官提醒广大市民,加强自我防范和识别尤为重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QQ里不要随便添加陌生人,更不要随便视频,以免被人录下视频后加以利用。网络聊天时,不要随便打开来路不明的文件。

  记者 李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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