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王学文 胡科刚) 2015年12月31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以贩卖、居间介绍、收买等方式拐卖或收买19名婴儿的2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周家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某兰、张某千、于某田等其他3名犯拐卖儿童罪的从犯被判处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单某香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管制1年至2年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家兴以出卖为目的,自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在山东省潍坊市等地多次为四川籍务工人员苏某(另案处理)等人居间介绍,向他人贩卖刚出生的婴儿。被告人李某兰、张某千、于某田明知被告人周家兴拐卖儿童,仍然为其居间介绍,向朱某等人贩卖儿童,并从中获利。其中,被告人周家兴实施拐卖儿童作案18起,拐卖儿童19名,被告人李某兰、张某千、于某田均实施拐卖儿童作案1起,各拐卖儿童1名。被告人单某香、李某荣等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被告人周家兴每笔从中赚取少则500多至25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家兴、李某兰、张某千、于某田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单某香、李某荣等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至案发时,经日照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DNA比对,本案中被收买的儿童DNA均未比中被盗抢、拐骗儿童。因未查到涉案被拐卖的婴儿的亲生父母,现该19名婴儿均在收买人家中抚养。
承办法官指出,拐卖儿童卖方和买方“市场”均存在较大空间,客观上促使拐卖儿童犯罪的不断发生。据介绍,西南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的超生或者非法生育的子女,成为主要“货源”;而中年失独、婚后不孕不育的家庭,则成为主要“买主”。法院对本案“卖主”和“买主”均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我国法律绝不容忍任何买卖儿童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拐卖儿童还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都要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