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6日讯(记者 李珍)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的相关典型案例。其中李沧区安监局未能及时处理一起盐酸泄漏事件,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李沧区安监局提出检察建议一案入选。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目前,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人民法院均已立案,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发布会上,最高检还通报了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涉及山东省的有1个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和2个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是青岛市李沧区安监局的案例。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具体案情。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通过该院侦监科获知案件线索:青岛悦龙达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租赁的十梅庵砖厂南侧大院内经营盐酸时,发生盐酸泄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李沧区环保局将案件移交李沧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且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虽然李沧区环保局前期对污染区域及泄漏的储存罐进行了一些初步处理,但所采取的措施有限,非常容易引发次生损害问题,会危及周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李沧区安监局对此污染环境案应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但自该案发生后,该局始终未正确全面履行职责,未严格依法对该案进行全面有效的处置。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8月19日依法向李沧区安监局提出检察建议:一、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进行处理。尽快依法对发生泄漏或挥发的盐酸储存罐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事故损失扩大。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及时查明情况并依法查处。
李沧区安监局采纳了检察建议,2015年9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抽取罐内盐酸,同年9月9日罐内盐酸全部抽空完毕,运至有资质的危化品存储企业暂存。
■延伸
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日前,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拨打3612345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庆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环保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此,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以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为由,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 李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