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将原有的30天晚婚奖励产假调整为适用所有合法生育女性,配偶还可享受15天陪产假等。
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草案送审稿中,删去了对“已享受奖励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退还已领取奖励费”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手续与户口挂钩”规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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