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1日讯(记者 魏海洋) 1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按照教育部要求,严禁北方中小学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而中小学教室和宿舍室内中部的气温应为16℃~18℃。
通知要求,严禁北方地区中小学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要经常教育、提醒校外租住学生不使用煤炉、炭火等明火取暖,严防煤气中毒事故。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师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逃生、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
按照要求,北方地区要统筹安排取暖经费,对供暖期较长地区学校、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教学点给予经费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学校取暖纳入财政保障、按供暖面积拨付经费、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集中采购取暖用煤等方式,减轻学校取暖支出负担。要将中小学取暖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取暖设备采购等需求,统筹纳入全面改薄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火炉取暖改造。
据悉,北方地区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取暖安全和取暖效果的全面排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