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再“提标扩面” 新标准开始施行

2016-01-12 11:0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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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崂山区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崂山区政府研究通过了新的《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新的医疗制度在原有基础上在“提标扩面”,该项制度的实施将惠及一万余崂山居民和在崂山区就读的大学生。新医疗救助政策的实行,确保了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自负费零负担,中低收入家庭自负比例也仅在15%左右,崂山区医疗救助标准居全省首位,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目前,新标准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新的医疗救助制度中,崂山区将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9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95%、中低收入家庭成员3万元以上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85%,年内累计救助金额提高到15万元。新制度还将低保家庭成员的长期医疗护理费用也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

  新出台的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在对中低收入户籍困难居民救助的基础上,扩大救助面将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务工人员并且首次把和在本区就读的大学生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实现“因病致贫”家庭全覆盖。

  崂山区民政局副局长韩德洲介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是这次医疗救助的重点。新制度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年度内个人自负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部分实施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同时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治疗并造成家庭贫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据崂山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主任张睿介绍,在街道和社区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救助机制,形成畅通无阻的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同时依托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通过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提高救助效率。

   [编辑: 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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