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开饭店今后不可能 违反规定将处罚

2016-01-18 10: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为了防治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条件,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环保手续,规范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突出餐饮经营者诚信管理等。违反规定的将采取责令改正、关闭停业、处以罚款等不同处罚决定。莱西将按规定执行。

  住宅楼不得办餐饮

  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主要为油烟、噪声、废水等污染。由于餐饮服务业发展的历史原因,许多餐饮业经营场不仅紧邻居民住宅,甚至位于居民楼内,且量多面广。由此导致的选址不当、环保措施缺失或滞后等问题造成污染扰民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规定的,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城镇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有专用烟道和具备可以安装油烟净化、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污染防治条件;无专用烟道的,经烟道附着建筑物墙体业主书面同意安装外置烟道,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市容管理等有关规定;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含)以下,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15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当大于15米且不得影响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等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油烟排放口位置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经油烟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并征得相邻建筑物业主同意后,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明确环保手续办理规定

  《办法》对于开办大型、小型等不同餐饮服务项目应该的办理环境保护手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餐饮服务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办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以上(含)的大型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违反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2个基准灶头以下(含)的小型餐饮服务项目,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设强噪声设备且不产生油烟,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实行豁免管理,免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但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不予豁免。

  规定以外的以及入驻已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商业集聚区的餐饮服务项目,实行环境保护承诺备案管理。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作出书面承诺,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违反规定,承诺备案内容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承诺备案内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备案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餐饮服务项目因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烟道位置、灶头数量以及油烟净化设施等可能导致污染物排放加重或者其他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手续。

  规范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措施

  同时,《办法》对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治理以及废水隔油设施等安装、使用和维护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比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建设油烟排放检测口。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产生的含油废水应当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经营者应对其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合理布局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对相关设备定期保养维护。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若有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的;未按要求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无组织排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未按要求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有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的;未按要求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的;未按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控装置的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突出餐饮经营者诚信管理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使用清洁能源;现有餐饮服务项目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提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外的餐饮服务项目使用清洁能源。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突出餐饮经营者诚信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平台,记载经营情况、项目变更、信用等级、奖惩等经营者信用信息,并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银行信贷等方面,将餐饮服务经营者环境信用信息作为参考依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社会作出环境保护守法信用承诺,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