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抢劫留守妇女儿童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2016-01-20 07: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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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这是记者1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日前,最高法公布实施《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意见还规定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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