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市民赵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1月13日自己曾在市南区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一些清洁手套 ,但是结完账之后赵先生却发现,同一个包装上却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生产日期。赵先生觉得这是消费欺诈,所以也据此事找到了该超市的相关工作人员,虽然对方承诺给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却拖到现在都没给个答复,这让赵先生感到很气愤。
1月13日下午,赵先生去该超市以7.9元每副的价格买了一些清洁手套。“在柜台结完账之后我却发现 ,手套的外包装上却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生产日期。”赵先生说道,“在该产品外包装的底部 ,压印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3日,但是在外包装的上面,也用类似油墨喷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生产日期,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不仔细观察还真发现不了,你说这不是涉嫌消费欺诈么?”
发现这个问题之后,赵先生也据此事找到了商场的相关工作人员。“当时商场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挺好的,第一时间联系了经销商和厂家。”赵先生说道,“经过一番问询之后,该工作人员对我解释道,这件事情主要是厂家那边所造成的。由于这个问题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所以经销商和超市才会一时疏忽大意,让这个问题产品上了架。”
超市的工作人员向赵先生承诺,会尽快帮助赵先生协调解决这件事情。但是从1月13日到现在,十几天过去了对方都还没有给赵先生一个答复。“其实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十几天过去了都还没给解决,这也令人太气愤了。”赵先生说道。
记者也从赵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以及产品上看到,确实如赵先生所说的那样,1月13日在该超市所购的清洁手套的外包装上,存在两个时间截然不同的生产日期。那么事情真的像赵先生所说的那样,超市工作人员承诺给协商解决却又拖到现在不给处理吗?随后,记者也据此事联系到了该超市的相关工作人员宋女士。
宋女士表示,这件事她们超市一直在积极协调当中,之所以会拖到现在还没解决,主要原因就是赵先生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有些高。“我们一直都在和厂家协调这件事,但是赵先生要求赔偿6000多元,厂家实在是接受不了。”宋女士说道。
“因为我是帮许多朋友买的清洁手套,所以一共开了13张购物小票。”赵先生说道,“他们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所以根据规定就需要退一赔三,金额不足500元的就按500元赔偿,13张小票要求赔偿6500元,一点问题都没有。” 记者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看到,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不过最后宋女士对记者表示,商场方面还是会积极协调厂家对赵先生进行赔偿,如果到最后厂家还是不愿意赔偿,商场方面会与赵先生协商进行先行赔付。“这件事情最晚会在1月29日给赵先生一个答复。”
文 记者 季晓东 图由赵先生提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