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骗赏" 女子一审被判三年

2016-01-29 07: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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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宁1月28日电 备受关注的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进行诈骗一案28日完成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女)因犯诈骗罪,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作案工具手机1台予以没收。

  2015年8月13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在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上先后发布两条虚假微博称联系不上在爆炸现场附近工作的父亲、其母亲也已去世,引发网民关注。

  之后,杨某某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了发文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同日22时许,杨某某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反映其父亲已经遇难。该条微博再度引发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达96576.44元人民币。目前,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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