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评论员 李红梅
春节旅游遇到高价消费?“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记者了解到,该鳇鱼在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对于陈先生“被骗斤两”的遭遇,该店店员称,“我们都是明码实价,可以放心来店里消费。”(2月14日《新京报》) 鳇鱼并不是很稀有的品种,市场活鱼价为每斤几十元,餐馆售价一般为每斤80元~100多元,而导游给陈先生一行推荐的餐馆每斤鳇鱼售价却高达398元。或许,春节期间营业,人工等成本比平时要高,菜价适当上浮也是随行就市,但高达3倍的价格浮动,还是让不少游客难以接受。
涉事餐馆对外声称“明码实价、放心消费”,可陈先生一行的遭遇却戳穿了这个谎言。倘若商家故意虚标价格,仍然难逃宰客之嫌,也称不上“明码实价”,顾客显然也不能放心消费。对于这样有名无实的“明码实价”,物价部门不能置若罔闻。
在这起消费纠纷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追问。例如,导游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虽然导游事后向陈先生一行道歉,表示自己未尽到保护游客的责任。但是,除了失职之外,推荐的餐馆宰客,导游是否从中赚取提成?再如,游客发生纠纷报警后,民警到场查看监控视频,餐馆打人的证据不难发现,民警为何不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反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有无渎职之嫌?此外,餐馆动不动就对顾客大打出手,是否强卖?
导游与消费场所勾结宰客的事例并不鲜见,这起消费纠纷中是否存在类似猫腻,还有待相关部门彻查。类似的强制高价消费层出不穷,游客权益屡屡受损,维权往往遭遇执法人员“和稀泥”甚至“踢皮球”,这无疑不利于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明码实价”,不仅是挂在嘴上、贴在墙上的口号,更是商家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也应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执法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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