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局长曹勇表示,今年5月1日将实行60至64周岁老人半价乘坐市内公交政策,进一步扩大老年人乘车优惠范围。此外,今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条件。
为60岁以上老人购意外险 为进一步扩大老年人乘车优惠范围,使广大老年人均能享受到乘车优惠,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60至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降低老年人出行成本,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体现了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实行60至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幸福生活质量。
2016年,我市将由市、区(市)财政出资3000多万元,统一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银发无忧”保险),增强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推进“老有颐养”,此项工作实施后,将成为全国首个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普惠的城市。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提高 从2016年4月1日起,继续大幅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计划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建30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 我市今年计划建成30处融合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筑面积300至900平米,床位10至30张的小型养老机构,办理养老机构登记;具备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洁助浴、家政护理等服务功能;配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日均服务社区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
养老机构社区化、小型化、连锁化,社区、居家、机构多种模式融合发展是“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方向。小型养老机构设置在社区、操作灵活、易于管理、功能多元,可满足近千名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内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至少为1200多名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生活照料;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易于运营管理、回收期较短、便于见缝插针广泛覆盖的小型多功能养老机构。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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