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卜1毛1斤招揽顾客 四川一超市超市被罚万元

2016-02-21 09: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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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萝卜每斤0.1元,莲花白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四川内江市东兴区一超市为招揽顾客,以低于成本价的“相因价”销售蔬菜。在被举报后,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这一经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罚款一万元。

  去年12月31日,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东兴区白合镇一品购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大大低于成本价,让其他经营者无法正常从事经营活动。

  今年1月3日,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确认,去年12月28日开业后,超市为吸引顾客,增加超市的整体销售量,选择白萝卜、莲花白、土豆3个品种进行低价销售,并在开业期间在白合镇印发“一品购物广场生鲜抢相因”的DM单宣传,标注莲花白每斤0.1元、白萝卜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

  通过进一步询问和走访供货商查证,去年12月28日开业至今年1月2日,该超市低价销售的白萝卜、莲花白、土豆的购进价分别为每斤0.3元至0.58元、0.33元、0.8元至1.1元。期间,该超市以低于  成本价销售白萝卜、莲花白、土豆,共亏损1126.8元,但整个超市经营额达20余万元。

  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都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9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一品购超市负责人。“超市刚开业,有人建议我这样做,我们也只是想到让利给消费者。”该负责人称,他不懂法,也不知道超市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如果违法了,应该接受处罚。”

  白合镇上还有多家规模较大的超市,规模较小的副食品店也较多。工商部门认为,该超市将白萝卜等商品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进行宣传和销售,其目的是为了增加超市的顾客量和其它商品销售收入,排挤竞争对手。因此,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当地工商部门表示,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对涉案超市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据《成都商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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