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多因缺乏沟通 市中院为老人维权支招

2016-02-26 09: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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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报记者通过走访本市多家基层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由于经济收入的提高和各种社会保障的逐渐完善,传统的赡养纠纷在逐渐减少,新型的赡养纠纷并不是为了争数额不大的赡养费,其背后更多的是家庭成员之间财产和亲情的博弈。市中院涉老维权合议庭法官表示,赡养诉讼中不少原因都是子女和父母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法官建议老年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该对子女一视同仁,家庭财务等状况也要公开透明。

  ■案例一

  儿盖房娶亲父母出门打工


  老家菏泽农村的刘心敏今年已经快六十岁了,她和老公都在东海路一家物业公司干保洁。据刘心敏向记者介绍,她有两个儿子,她和丈夫省吃俭用,终于给儿子们都盖上新房娶了媳妇。随着两个孙女的降生,刘心敏本以为自己终于可以享享清福了,但她却发现,一切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美好。

  根据老家的规矩,刘心敏在大儿子结婚以后就和他分家了,那时小儿子还没有结婚。但小儿子结婚后,由于婆媳关系不好,刘心敏和小儿子也分家搬了出来,由于村里分的两块宅基地都给两个儿子盖房子了,老两口即便想要再盖房子也没有地基,只能临时租住在邻居的家中。2015年11月,从来没出过远门的刘心敏来到青岛打工。对于记者提出可以通过诉讼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建议,刘心敏摇摇头说,“一旦打了官司,双方就撕破脸了,现在我们两人都能挣钱养活自己,各过各的呗。”

  ■案例二

  房子给小儿子,老大再不登门


  家住市北区的陈老太已经70多岁了,2014年,她住的那一片小区要拆迁,考虑到小儿子结婚以后还没有买房子,她就将要拆迁的房产登记在了小儿子名下,老房子拆迁了,小儿子一家住上了新房,陈老太也和他们一起住。对此,陈老太的另外一子一女觉得很不公平。陈老太的大儿子陈某某一直不给母亲赡养费。

  2015年9月,陈老太生病住院,大儿子也没来看望,她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官司打到了市中院,民五庭王法官审理后发现,这起纠纷表面看是起诉要赡养费,其实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陈老太自己有退休金,经济上并不困难,案件即便是判决大儿子付赡养费,一个月也就200多元,而陈老太真正的目的并不在此。在庭审中,陈某某也一肚子的委屈,他表示,自己是一名下岗工人,孩子也上大学了,负担很重,而母亲将自己的房产和退休金等都给了弟弟,自己什么也没有,所以内心很不平衡。最终,在法官的努力劝解开导下,双方达成和解,陈某某答应每月探望母亲,陈老太也放弃了索要赡养费的诉求。

  ■案例三

  再婚老人诉请“常回家看看”


  家住市南区的老刘已经年近七旬,是一位退休教师。老伴在世时,两人的感情很好,老刘的身体状况也不错。但2013年,老刘的老伴因病去世,他的身体也每况愈下。2014年,老刘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以后就结婚了,对此老刘的两个子女都不同意,老刘执意结婚以后,儿子和女儿就再也不上门了。

  直到2015年8月,老刘以不赡养为由将二人告上法庭,他才又见到了自己的儿女。在市中院二审庭审中,老刘的儿子表示,父亲有高额的退休金,也有医疗保障,而且老人现在已经再婚,因此无论从经济上还是身体健康上都不需要他们赡养。而老刘的诉讼要求也很简单,就是要儿女们和他恢复来往。

  市中院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发现,老刘的诉求并不是要赡养费,而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市中院法官发现,老刘的子女们主要是在情感上接受不了父亲再婚,同时也担心父亲再婚后房产等落入了外人的手中。而父亲也没有将自己丧偶后的孤独苦闷和生活上不能自理的苦衷告知他们。经过市中院法官的调解,双方了解了对方的真实想法,终于达成了和解。

  ■分析

  赡养纠纷背后的亲情博弈


  记者从本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发现,青岛涉老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案情逐渐复杂化态势,2015年受理涉老案件4000多件,二审案件1300件左右。类型由以往单纯的赡养纠纷逐渐扩展到继承、离婚、侵权、合同纠纷等。传统的赡养纠纷尽管只占所有涉老案件的10% ,而且有逐年减少的趋势,但这些案例却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随着社会养老和保障的逐渐完善,老人有退休金、社保、医疗保障和政府补贴等收入,单纯从维持生活的角度来说问题不大。在很多案例中老人诉求的赡养费金额都不高,但为什么还要到法院打官司呢?青岛市中院民五庭涉老维权合议庭审判长王颖颖分析,这类案件十有八九背后都有数额更大的财产纠纷和亲情博弈,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多数出现问题都是子女比较多的老人。

  “比如说,老人有房产,在分配的时候可能更偏向于某一个子女,引起了子女之间的矛盾,就会出现别的子女不赡养。”王法官介绍,还有的老人因为考虑到面子等,不能将自己的苦衷和弱点说给孩子听,造成了孩子的误解。

  面对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家庭关系,王颖颖说,他们审理一起案件要付出更大的心力,通过深入当事人生活的村子、社区、街道,了解他们的家庭和矛盾的真正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将官司尽量调解结案。“如果判决了,可能他们之间的矛盾会更深,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据介绍,青岛两级法院均设立涉老维权专业合议庭,赡养纠纷一审案件调解率达80% ,二审案件的调解率也在50% 以上。市中院民五庭还尝试将司法心理学运用到涉老审判工作各个环节,既解事结又解心结,确保案结事了。

  ■支招

  处分财产时尽量公开透明


  市中院民五庭涉老维权合议庭审判长王颖颖综合分析所审理案件后,给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家庭出现矛盾纠纷提出几条建议。

  第一:如果家庭有房产等比较大额的财产和不动产,老人一定要尽量一视同仁,将财产和自己的分配决定公开透明地告知每一位家庭成员,避免因不透明而引起子女之间的猜忌和矛盾。

  第二:老人如果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一定要约定自己享有居住权,尽量签订一个协议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三:老人要正确面对自己变老这个现实,将自己的要求和想法坦白地告知子女,取得子女的理解。

  同时,王法官也表示,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法律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子女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都要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维持家庭的和睦。

  ■相关链接

  法律明确规定应经常看望老人


  2013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说,这体现了新法对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的关注。为了保证这一法律规定的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新法中“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等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关心。

  黎建飞说,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应对人口老龄化,既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各项合法权益,也需要重视发挥老年人群体的作用。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本版文/记者 李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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