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26日讯(记者尹彦鑫 通讯员 方文 李国荣 ) 2月25日15时,李沧交警大队李村中队在向阳路与京口路路口、京口路与峰山路路口设岗,至晚上9时,查获酒后驾驶2起,其他各类违法行为10余起。其中一名酒司机竟然有三项严重违法行为,他将受到罚款4000元,行拘20天,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5日15时46分,在京口路与向阳路路口,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被拦下检查,司机代某身上有一股比较重的酒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0.5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因代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将其带回中队进行核实。
通过网上查询其身份证号,代某于2015年12月11日因酒后驾车被平度交警查处,目前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民警查询该车悬挂的号牌,系统显示为绿色昌河面包车,已于2013年1月份被注销。最终,代某将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3项严重交通违法,被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20天、驾驶证被吊销的严厉处罚。
另一名酒司机史某面临驾驶证由“A2”降至“B1B2”的严厉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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