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 李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从法律意识上去除那些“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权力”、“虐待老人是家务事”等错误观念。记者从市中院民五庭了解到,全省法院都已经组织学习了反家暴法,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对家暴的认定将更加明确。
记者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体现了七大特点。第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
第三,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家暴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告诫制度。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第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有通常保护令,有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还有其他措施。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紧急庇护制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七,撤销监护制度。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