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婷婷) 新增两类救助对象,特殊人员可享即时医疗救助结算,临时救助金额上限提高至25000元……近日,崂山区再次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体系。新的制度除了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之外,还推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服务,有效解决了困难居民无钱入院治疗等问题。
据悉,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方面,适度扩大救助范围。救助对象申请条件除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标准200% 范围内)外,新增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救助方式和标准方面,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中低保家庭成员救助比例提高至9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提高至95%;特殊人员救助中,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年度内,在享受各类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再按60% 的比例给予救助。
根据新的制度要求,在特殊人员救助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可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据了解,城乡低保边缘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即时结算前,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型社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即时结算服务系统自动保留1年认定身份,满1年后身份自动取消。如再次申请医疗救助,须重新审核确认身份。而未实现即时结算办理程序的申请对象,须依托青岛市民政全业务平台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在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方面,对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申请临时救助的,在各类保障和社会力量救助之后,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上限提高至25000元。具体救助标准为:困难程度较小、且自救能力较强的,每户每次可救助3000~5000元;困难程度较重、且自救能力较弱的,每户每次可救助6000~9000元;困难程度很重、且无自救能力的,每户每次可救助10000~125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