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工资低夜潜公司行窃 偷喝5瓶啤酒

2016-03-03 13:5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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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李沧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抢劫罪,当事人苏某潜入公司偷喝了5瓶酒后,抢劫财物。而这一切均是因为对公司报酬不满,在划伤两名同事后,苏某抢劫未遂逃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1979年出生的苏某在青岛某公司打工,因对公司开出的报酬不满,至该公司行窃。2015年8月18日21时许,苏某至该公司后墙处,翻墙入院,用备好的活扳手拆下防盗窗,翻窗入内,翻出电热水器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50元),备好欲盗走,后喝掉公司内青岛啤酒5瓶。23时许,苏某被入内检查的该公司人员朱某、刘某甲发现,苏某持刀威胁,后该公司员工刘某乙入内,并发现苏某,苏某遂持刀与朱某、刘某甲、刘某乙厮打,后苏某逃跑。刘某乙、刘某甲均被苏某持刀划伤。经法医鉴定,刘某乙被伤至左前臂皮肤裂伤,其损伤构成轻微伤;刘某甲被伤至左前额及右前臂皮肤划伤,其损伤不构成轻微伤。

  2015年8月25日,被告人苏某被传唤到案。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致一人轻微伤,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但系未遂,被告人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 任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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