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4日消息 近日,城阳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整个庭审过程耗时约7分钟,庭审后当庭进行了宣判。据悉,此案系城阳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以来首次将速裁程序适用于诈骗案件。
据了解,2015年8月,被告人许某伙同他人购买大润发超市购物卡进行复制,先后在城阳区春阳路大润发超市、市北区宁夏路大润发超市采用先使用购物卡折抵现金购物或低价出售给他人,然后立即使用复制卡刷卡消费购物,购买手机、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后销赃获利。采用此种方式,被告人许某两次诈骗他人财物一万余元。2015年8月10日,许某在大润发超市崂山店以同样方式进行诈骗时,被超市工作人员识破并扭送公安机关。许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照片
2016年2月5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被告人许某诉至城阳法院。立案审查期间,城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发现本案符合《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经详细阅卷并征求被告人、公诉人意见后,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本案。2016年2月25日,城阳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许某当庭表示服判。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