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权利"需要更多主动作为

2016-03-08 09: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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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学义

  时值“三八”妇女节,如何保护女性权益又成为热点话题。记者近日了解到,今年部分省市妇联、高校在妇女节前夕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突出,而是否“已育”甚至已成女毕业生的就业砝码。(3月7日《新京报》)

  女生找工作时经常遭遇不公,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使用同样简历的情况下,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女性高42%;学习成绩和学历对降低歧视没有帮助。不公还可能延续到就业之后,比如,很多企业给女职工制定生育时间表。

  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生育权等分明受到了侵害,《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明文规定屡屡被无视。然而,人们面对侵权时已相当“淡定”,将之归结为:女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被排斥的一大因素是生育问题,带薪产假、哺乳假和生育保险等成为企业的“硬成本”。人们也习惯换位思考:女员工怀孕生育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在全面二孩时代,头胎加上二胎,产假更长,企业压力更大。

  不指责、不愤怒,而是冷静对待,固然是理性的体现,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何尝不是对“她权利”保护力度太弱的反映?本是求学的黄金时间,却剑走偏锋,将“已育”当成就业砝码,这何尝不令人心酸?淡定的背后有漠然,冷静的背后也是无奈。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往往体现于女性地位如何,而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她权利”。可以说,当下大多数女性的权利意识早已觉醒,她们之所以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所顾忌的往往是更大的权益伤害。比如,和单位对簿公堂后,即便赢了官司,是否会被以其他借口辞退?

  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主动作为,以刚性执法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督促其规范招聘、依法用工。另外,针对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政府不能只出台政策与法律,还要实实在在地给予一些扶持。比如,婚假、生育假等,假如国家没有配套的措施出台,只要求企业执行,增加企业负担,企业自然会选择男性。如果女职工休婚假或生育假,政府给予足够的补贴,那企业自然会欢迎女性。

  应该承认,近年来我国在保障“她权利”方面已有不小进步,比如《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颁布实施等。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公众对“她权利”的关注,不能仅仅只在“三八”妇女节这一天,也不应局限于就业、生育、家暴等问题,而应贯穿于365天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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