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又有新进展:2月15日晚,哈尔滨市松北区调查组在未联系到当事消费者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情况通报,称店方并未违法、违规。16日,当事消费者陈先生对媒体称店方菜单签字造假,并称店家曾打电话恐吓,将其孩子等信息上网人肉。另有浙江王女士称,在同一天同一家店被索15735元。 持续数日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仍占据舆论风口浪尖,更多细节浮出也让当地的通报被“打脸”。一则,调查称饭店是明码标价,鳇鱼398元/斤属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可是,明码标价就能免责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黑龙江抚远县做养殖的业内人士称,在当地市场上10斤以上的鳇鱼价格为30元/斤。即便饭店考虑加入各种成本,398元/斤是否也偏离正常价格轨道?二则,对于鳇鱼有无缺斤短两现象,调查称饭店提供了消费者签字的单据,但陈先生表示签字系伪造,事后店方也承认系服务员为“免责”代签。三则,目前公布的只是部分视频,完整视频还有待公布,避免断章取义。而且,新的被“宰”顾客的出现以及大众点评网上众多消费者被该店痛“宰”的经历,也让事件有了其他佐证。
对于这些新细节,当地理应做进一步调查,再拿出一份让公众信服的报告来。除相关民事纠纷本身之外,还应查一下当天处警人员有无不文明现象、出租车司机引导消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链条、究竟是谁对陈先生一家进行恐吓,等等。不把这些事情说明白,亿万网友免不了会给相关部门“差评”。
其实,公众对“天价鱼”事件如此敏感,还是因为每个人都担心这种事情落到自己头上。当时被迫忍气吞声已够委屈,假如事后仍然没有一个公道,那将何等失望与愤懑?此事也暴露出地方旅游、物价、工商等部门管理水平的低下,必须吸取教训,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既要平日多介入,也要对某些渎职者予以严惩。
在互联网时代,某个消费者遭受不公正待遇,所影响的绝不仅是其本人,还可能导致其他游客“用脚投票”,这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旅游经济发展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所以,即便当事消费者想息事宁人,相关部门的调查也不能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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