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历时近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近日终于有了进展,温州小伙金阿欢赢得了官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江苏卫视工作人员称,近期将对事件发布公开声明。(1月5日《新华日报》) 一个无名小伙以法律诉讼为武器,将家喻户晓的电视栏目斩落马下,这可谓是新年伊始一起非常吸引眼球的事件。不少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儿大”,已在大谈《非诚勿扰》改成什么名字好。不过,该案显然不仅是个娱乐话题,还是一堂极好的商标普法课,体现出了法律所坚持的程序正义。
《非诚勿扰》栏目方或许值得同情,但判决并不令人意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文规定,我国商标实行注册制,注册人享有专用权。金阿欢于2009年2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于2010年9月7日获得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而婚恋交友电视栏目《非诚勿扰》于2010年元月开播。虽然,“非诚勿扰”这个词并非金阿欢所原创,电视栏目火爆也可能与其商标并无关系,但根据法律中的“申请在先原则”仍然构成侵权。
有人说,该栏目是掉“坑”里去了,这也能讲得通。不过客观来看,这坑何尝不是栏目方缺乏法律常识所致?开播之初,何不先查询一下该商标是否已被申请注册?假如当时重新起名,哪有事后的三年“诉讼长跑”,更不会有如今败诉的狼狈。当然,当前栏目并非只剩改名一条路,双方大可再回到谈判桌上,只是不知那会是一笔何等筹码的交易了。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行为准则被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此案警示人们要认真学习商标法,尤其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商标是知识产权的核心要素之一,直接关系到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一方面,创业者一旦有了成熟想法,就应第一时间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避免被人恶意抢注。对核心技术也应及时申请专利。另一方面,也要谨防只顾闷头苦干,到头来却发现自己使用的品牌其实早已被别人注册,不得不面临“断腕”改名或被人“摘果子”的危机。对此,一些名企也有惨痛教训,比如,苹果公司进入中国时,发现“iPad”商标已被唯冠抢注,不得不花6000万美元解决问题。
虽然,深圳中院的判决并非最终结果,案情是否会有新变化,仍是未知数。但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商标法的讨论,无疑值得更多人反思。因为,在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下,只有懂法与守法之人,才会获得最大化的公平。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