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邬明洋 通讯员 程亚楠) 近日,记者从平度市消保委了解到,2015年8月6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平度市某医疗器械销售部所销售的康复仪涉嫌虚假宣传,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希望监管部门尽快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宣传的仪器已注册为国家II类医疗仪器,由武汉市某公司生产,宣传材料上印有:“达到防治各类慢性疾病的作用”。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六)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其销售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销售现场有十几名正在咨询及试用该康复仪的消费者,多数为老年人,有几个已经达成购买意向。工作人员现场就该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并提醒消费者购买该康复仪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调查人员已将其印制的宣传材料没收,已停止其宣传活动。消费者纷纷表示感谢,避免了财产损失。
平度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起涉及虚假宣传的投诉,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咨询,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案中的康复仪所作的广告“达到防治各类慢性疾病的作用”这一宣传语有误导消费者的含义,所以调查人员将此界定为虚假宣传并责令其负责人停止宣传活动。
虚假广告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多样,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也会继续增多。通过此案,平度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医疗器械、药品时要仔细甄别广告宣传内容对于宣称“包治百病”或者对疗效宣传中使用“包治包好”等绝对化语言,因医疗器械、药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不要迷信扩大功效广告的宣传。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建议根据医生的诊断进行治疗。如果已经购买,应保留宣传单页及发票、收据等各种证据后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