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每3千人建1所幼儿园 新规4月1日起实施

2016-03-10 13:41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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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和省编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为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我省将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居住区同步规划。根据要求,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必须在3个月内交钥匙,由教育部门管理。这一新规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小区配建幼儿园

  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必要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好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将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为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我省5部门下发通知,要求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居住区同步规划。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城乡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要参与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应当按照幼儿园规划布局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补偿费全部用于幼儿园建设。确需异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先建设后征用。需要原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做好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

  验收3个月交房

  此外,我省还要求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居住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国土资源、房产、消防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建成移交时幼儿园门窗、水电暖等齐全到位,内外墙完成简装修,达到使用要求。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应实行“交钥匙”工程。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无偿将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优先开公办幼儿园

  规划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向本居住区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

  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于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收回。(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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