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存隐患拟最高罚五万元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6-03-11 08:18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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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市制定《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至2016年4月9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提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不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供应生活饮用水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供水单位购买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时,未按规定索取相关材料或者未按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供水单位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4月9日前反馈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地址:香港中路17号,邮箱:faguierchu@163.com)或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地址:敦化路377号,联系电话:85788629,邮箱:jiandujicha@163.com)。(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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