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大老虎。对于收缴上来的罚没资金是如何处理的,对此又有什么样的监管举措?
对于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坦言,这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回答更合适一点。“我只能就自己初步掌握的一些情况,作一个简要回答。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执法机关对执法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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