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何不是改革方向?

2016-03-12 15: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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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与讨论再度成为关注焦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并非改革方向。“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新华视点”记者多方采访代表委员和业内专家,解读个税改革焦点。

  有违公平体现在哪?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是俗称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

  长期关注个税改革的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或不缴”才能体现纳税公平。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工薪收入高的群体缴税额度降低更多,确实有违公平。

  有业内人士测算,当前每月工资5000元的员工每月缴纳个税45元;月收入2万元的缴纳个税3120元。当“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前者不用缴个税,减少了45元的个税;后者个税缴纳额变成2745元,减少个税额度达375元。因此,收入越高的群体少缴的税额也越多,这在收入分配调节上会起到反作用。

  一位基层地税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居民收入结构已发生较大改变,从过去工薪收入为主,到现在工薪收入占比下降。而且单纯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的“一刀切”式调整,无法体现支出差异的“个性化”,难以发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作用,“个税改革必须重在改税制”。

  哪些群体将受益?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学诞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完善规范税前扣除,是要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张学诞说,当前3500元“起征点”就是指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再适当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费用的专项扣除额,使专项扣除兼顾个人及其家庭的个性化支出因素。

  专家说:“改革后,综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有孩子要抚养的比没孩子的就可以少缴税,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楼继伟表示,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

  业内专家表示,首套房贷款利息、抚养孩子和个人再教育等支出,若最终纳入个税税前扣除范畴内,这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全面落地还有几道坎?

  记者采访了解到,相对于营业税等从价征税的流转税,以个税为代表的所得税,由于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开支等涉税信息,才能准确核算纳税所得,避免偷税漏税,这对税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

  不少受访代表委员和业内专家表示,个税改革要改变“工薪税”现状,规范公平纳税秩序,除明确扣除范围标准、综合收入税率等顶层设计外,在具体落实中还需迈过如下三道坎:

  —— 涉税信息共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当前纳税人收入、家庭、开支等社会信息分散在银行、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缺乏相应法律支撑就很难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只有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才能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个税改革全面落实打好基础。

  —— 征管能力提升。个税改革落地后,大量抚养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真实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转让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这些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才能压缩偷税漏税空间。

  —— 配套制度完善。全国人大代表金硕仁等代表委员认为,推进个税改革还需要个人税号普及、涉税信息绑定、诚信体系约束等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提高弄虚造假、偷税漏税违法违规成本。“让个人所得税既成为义务的收据,又是权利的凭条,使税号成为每个公民的诚信记录。”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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