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仅靠消费者个人“吃一堑长一智”,或者从他人上当受骗的血泪教训中汲取消费经验。在新兴消费领域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积极适应新常态,重新寻找自身的定位,主动作为,用心保护消费者。 又逢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期各种消费陷阱被集中曝光,让广大消费者长了不少心眼儿。不过,随着互联网深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消费陷阱搭上“互联网+”快车,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消费者即便处处留神,也往往防不胜防,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
譬如,本报3月14日报道的高仿真诈骗短信:个人手机上经常会收到冒充银行、法院、电视节目组的短信,诈骗分子不仅语气、口吻模仿得十分到位,而且其发送诈骗短信的号码、短信中的官网链接“高仿”程度也足以乱真,普通消费者没有一定“功力”,根本分辨不出来。倘若有人一不小心被骗钱财,也不能全怪他一时糊涂,因为诈骗分子往往是团伙作案,一个人即便再聪明,也难以抵得住一群人忽悠。
消费者跌入诈骗短信陷阱,被不法分子骗走钱财,悲剧背后少不了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失职与不作为。既然不法分子是通过伪基站和改号软件,将高仿真诈骗短信发送到个人手机的,公安部门及电信运营商就应当进行联合打击;银行等机构一旦发现自己被不法分子冒充,就有责任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并提供防止受骗的技巧和方法。
再如,消费者网购遭遇假货,网络电商平台及其监管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2015年受理的销售服务类投诉中,远程购物投诉占69.86%,其中网络购物占 95.41%,比去年同期上升3.13%。消费者主要投诉的对象,涉及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等方面。微商等新兴网络交易模式纳入政府监管的时间不长,存在诸如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虚假宣传、维权难等许多问题,消费者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却难以索赔,亟须相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为消费者撑腰,让商家为自身的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仅靠消费者个人“吃一堑长一智”,或者从他人上当受骗的血泪教训中汲取消费经验。在新兴消费领域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积极适应新常态,重新寻找自身的定位,明确职责和行为边界。对于一些行业存在的“潜规则”及新型诈骗手段,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提高消费者辨真识假的能力,同时,还要严惩假冒伪劣等违法侵权行为,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调动多方力量,共筑安全便利、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消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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