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消费维权活动中,执法人员教市民如何分辨假酒。记者 张伟
半岛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朱夏露) 3月15日,记者从李沧区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中了解到,目前,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辖区200平方米以上的62个商场、超市、市场消保维权客服中心,建立“和解在先”的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无障碍退(换)货等服务制度得到落地。
当天,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布李沧区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部分案例如下:
1、“变形金刚”小部件险酿大祸。李先生在李沧区某批发市场摊位看中一款变形金刚玩具,摊主称该款是“最新产品”,功能强大。李先生问是否适合三岁儿童时,摊主承诺没有问题。买回家后,李先生偶然间看到,三岁的儿子很轻松地将变形金刚的一个小部件拆卸下来放到嘴里,惊恐的李先生立即向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摊主将这些未印有“3C”强制认证标志及未标明年龄限制警告的玩具下架停止销售,退还李先生购买费用。
2、新买平板电脑一个月黑屏。李先生在李沧区某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用了近一个月后突然出现了黑屏现象,于是到专卖店要求维修。但专卖店工作人员说是由于人为原因损坏,不属于“三包”范围,维修需要交纳近600元费用。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专卖店不能举证证明平板电脑损坏与其本身质量无关的情况下,李先生有权要求店方履行“三包”责任。最终店方同意为李先生免费维修平板电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