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遴选市法律顾问团成员 律师需执业10年以上

2016-03-16 08:21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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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青岛建设,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拟联合聘任法律顾问,组成市法律顾问团。遴选名额共为24名,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律师。市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将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律师需执业10年以上

  根据遴选通告要求,参聘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具有二级律师以上职称,或者获得省司法行政系统以上单位授予的律师行业荣誉称号,或者担任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身体健康。

  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

  由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 《青岛市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其中,律师还需报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由报名者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报名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遴选不受理现场报名。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406房间,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916790。通告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发布。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17:00止 (以邮戳为准)。

  通告期满后,由有关方面组成评审组,对报名者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候选人员名单。候选人员名单通过青岛政务网向社会公示。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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