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7日讯(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朱夏露)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分为市级、区(市)级、街道(镇)级三个层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最高奖补1000万元。
办法规定,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分两类进行奖补:一是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50万元基础奖补和最高50万元的绩效奖补。二是对从区(市)级推荐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财政给予区(市)最高300万元奖补,其中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最高200万元奖补,其余100万元专项用于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
对经认定的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由区(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有条件的区(市)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期限为3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各区(市)自行制定。
该办法从今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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