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开发商不能卖一送一

2016-03-19 12:23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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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孙靖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表示,开发商将一楼的绿地圈围起来,赠送给一楼业主,这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可向规划部门投诉。

  “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将住宅小区内的一楼楼前共有绿地,赠送给一楼业主单独使用,这种行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一市民在线问道,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孙靖回复说,2016年实施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的绿地、公用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均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其用途,若未经批准就随意占用,则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制度,要求停止侵占,恢复原状,并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反映。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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