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3月21日专电 记者从山东省旅游局、财政厅获悉,《山东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提出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奖励按照厕位总数划分,其中新建旅游厕所每座最高奖励10万元,改建厕所每座最高奖励3万元。
据了解,山东将对纳入旅游厕所新建改建任务的旅游景区、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城市商业街、加油站、购物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含超市)等厕所改造建设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厕位总数进行划分。其中,新建厕所厕位数量20个(含)以上的,每座奖励10万元;10~20个(含10个)厕位的,每座奖励5万元;5~10个(含5个)厕位的,每座奖励2万元;5个以下厕位的,每座奖励1万元。
山东省要求,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要与当地旅游发展、所在地环境和旅游者活动的场所相适应,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对采用新技术建设的旅游厕所和符合实用、卫生、方便、节能节水要求建设的生态环保型旅游厕所,达到上述建设标准的,奖励上浮50%。
年底全省新建7800座旅游厕所
到2016年年底,全省新建旅游厕所7800座、改建47120座,共54920座。其中,旅游景区新建1330座、改建970座;交通集散点新建100座、改建80座;乡村旅游点新建4100座、改建41400座;旅游餐馆新建120座、改建140座;旅游娱乐场所新建90座、改建40座;城市商业街新建100座、改建50座;加油站新建670座、改建3470座;购物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新建1290座、改建970座。通过新建改建工作,确保全省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本报综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