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制交通运输正式建立8年之后,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1年零3个月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宣告废止。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我市目前施行的仍是《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本地化细则是否修订及如何修订,要视国家新规出台之后再定。
记者 李德银
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崩溃,原来交通部门的行政执法局一直拿着住建部和公安部颁布的管理办法管理出租车……”不只一位博主异口同声地吐槽说。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施行。 18年来,我国城市交通环境经历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而关于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规定,更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
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正式挂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局面自应告终。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然而“份子钱”争议表明,尽管交通运输部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但类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章并未全“僵”。现实层面上,如何让“被废止”文件彻底报废,考验着城市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行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不容再缓。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尽快出台。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据记者获悉,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一部规章十几年不修订”局面也将避免。
本地连线
新政策出台还将本土化
业内人士认为,废止过时的旧规定,可能是为出租车改革铺路,让出租车司机头疼的“份子钱”、出租车经营权的地域限制等有望出现调整,而民间呼声很高的互联网约租车(专车、快车等)或将迎来合法落地和统一的行业规范。同时,旧规定的废止也意味着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即将出台实施。
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城市都有关于出租车运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虽然两部门废止了旧的办法,但新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就目前而言,我市正规出租车行业依据的是 《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道路交通条例》,并未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条例。我市的条例自出台后也经过多次修订。
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落实2016年立法计划汇报会上提出,《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也将随着“互联网+”及目前网络打车等现状,对本市现行的相关条例进行修订。
“新的文件暂时还没有出台,要等新政策出台之后,再根据青岛本地的实际,做些适当的修订和调整,但这也是个比较复杂的事情,牵扯到多个部门。 ”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对于普通人来说,新办法出台之后,无论是网络约车还是出租车,在管理上都会更加规范,减少出行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