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地产营改增税率做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内容,岛城“营改增”后基本政策平移,仍然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基本平移了之前的旧规,这也让一直处于大家猜疑中的二手房“营改增”税率有了定音。
此次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带有多份详细说明文件,对于各个项目的税费征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二手房增值税征收的规定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规定中提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青岛正适用于该政策,而这样的政策规定也与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基本相同。
此外规定还针对少数城市做出限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这几个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平稳实施,国税总局近日也发文称,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在一定过渡期内委托地税部门代征,新规定将会于5月1日起实施。
自从房地产行业领域要进行“营改增”改革以来,房地产行业确定增值税增收税率为11%,这也让很多市民担心营改增后会带来交易税负的上升。“之前的猜测是,房地产行业如果直接按照11%税率来自征收的话,征收基准是两次交易的差价,这样只要房子升值了,不管购买了几年都得交税,而现在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中,满两年的仍然占多数,按照现行政策是可以免税的。”一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由于之前政策不明朗,加上部分房产中介故意渲染“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不少准备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也是匆忙出手过户,导致近一段时间岛城一些不动产登记中心又出现人员爆满、一号难求的景象。在新政策有了明确细则后,不少准备出手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可能会再观望一下,因为等到5月1日之后,青岛最新出台的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将会落地,那时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将会更加方便,也可以减轻二手房的贷款负担。24日下午,记者也咨询了青岛市国税和地税部门,它们均表示目前还没有了解实施细则,在了解细则后将会尽快做好政策落地和推广工作。
记者 刘金德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