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8日讯(记者 刘玉凡) 3月20日,市民姜女士在市北区某商场购买了两包饼干,不料结账时才发现发票上的饼干价格和价签价格有出入,价签上是9.8元,发票上却是9.9元,这让她难以接受,找商场处理也没结果。
“我平时是一个很细心的人,虽然钱并不多,但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商场明显存在价格欺诈。”28日,姜女士告诉记者,虽然仅仅贵了1毛钱,但她不会忍气吞声。她曾找过商场方面要求答复,但商场的处理结果难以让她满意。“商场说给我补差价,然后送给我一些赠品。”姜女士表示,为此她还专门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该至少赔偿500元。
28日下午,记者联系该商场的相关负责人于先生,他表示商场确实接到了姜女士的投诉,并一直积极与她协商此事。于先生介绍,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才把手写的价签写错了,商场还咨询了相关部门,这种行为并不属于价格欺诈。因为姜女士提出的要求过高,商场无法满足。
记者就此事联系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接到了姜女士有关此事的投诉,目前正在调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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