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出"我国首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法规

2016-03-31 10:05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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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马俊骥) 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现象屡禁不止?今天下午,《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打击这些不法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有众多制度创新,将“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调整的范围。根据《条例》,媒体发布金融类广告,也应依法查验主体的业务资质,核对广告内容,防范风险。

  今天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春田介绍《条例》立法背景时说,我省金融业发展迅速,但发展规模和发展空间有待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经营不规范和金融人才培育、中介机构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等不协调不配套的情况仍然存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在总体上不匹配,特别是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金融监管缺失和执法手段不足等原因,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不法现象屡禁不止,侵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亟需通过立法解决。目前,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制度规范较少,不少领域尚属于立法上的空白,这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发挥综合指导和金融监管等重要作用的基本因素。《条例》作为专门规范我省地方金融活动的综合性法规,十分有必要。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说,《条例》共6章58条,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促进金融及相关行业发展、以适度监管安排维护金融稳定为出发点,分别对地方金融服务、金融发展、金融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有很多制度创新。

  《条例》将“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调整的范围,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介给适当的消费者和投资者,未履行如实告知或者风险提示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突出了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体现了金融的普惠性;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房、共享发展。

  《条例》坚持信息公开,明确要求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地方金融数据资料共享。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和建立协调机制等内容。《条例》第三十八条还对媒体发布金融类广告进行了规范,要求媒体应当依法查验主体的业务资质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虚假广告的宣传报道。

  另外,《条例》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对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活动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和控制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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