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市场整治12大案例,曝光了今年以来市北区内12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这些典型案例涉及装修公司虚假宣传、美容店“霸王条款”、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除自身责任、医院扩大治疗效果等内容,其中南山市场4名商户因“鬼秤”、“掉包”、掺杂、掺假等行为,被分别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整治案例
1南山市场两名业户使用“鬼秤”被立案处罚 2016年3月8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南山市场内的秤具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位于南山市场内1-11摊位的“金海象食品配送中心”业户违法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秤具(俗称“鬼秤”)。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秤具,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上限罚款20000元。
2016年3月8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暗访发现,位于南山市场内水产品市的2-1号“江海洋鱼行”业户违法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秤具(俗称“鬼秤”)。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秤具,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上限罚款20000元。
2南山市场某业户海货“掉包”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3月26日,一名外地消费者投诉,称在市北区桑梓路7号南山市场新海货厅1035摊位业户处购买了4斤4两的活鲜龙虾,付款后,被店内人员“掉包”换成了不足2斤的冷冻龙虾,以次充好。
经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业户停业,向消费者退款358元,赔款1100元。同时对该经营业户立案调查,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工具、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3青岛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虚假表示被重罚 2016年3月4日,消费者反映,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29号丁-1的青岛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其装修房子时,使用的装饰材料、收费标准与商家的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并拟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4青岛助老之家商贸有限公司诱导老年人消费,虚假宣传被处罚 2015年11月4日,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市北区热河路57号丙-2-203室的青岛助老之家商贸有限公司向老年客户免费赠送的眼镜和鸡蛋与其在报纸上的宣传不相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业户进行了检查,经查实,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的规定。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5肌肤卫士美容店利用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被立案处罚 2016年以来,有多名消费者反映,位于台东三路的巴黎春天地下一层的肌肤卫士美容店以免费试用的名义请人进店体验,并签订含有霸王条款内容的合同欺骗消费者,被诱导办卡并购买化妆品。
经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违法合同,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6青岛远致置业有限公司免除自身责任被立案处罚 2015年11月16日,一消费者反映,称绿地地产青岛远致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市北区瑞海北路286号“绿地欢乐滨海城”楼盘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中涉嫌有免除自身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经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的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决定。
7青岛银屑病医学研究院夸大治疗效果被立案处罚 2015年8月18日,有消费者投诉,在某官方网站上看到位于镇江路13号青岛银屑病医学研究院宣传的治疗方法后,到该医院就医,但经过治疗,花费了2万余元未见任何效果,明显与宣传内容不相符。
经查实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8南山市场鑫鹏程渔行销售皮筋螃蟹被立案处罚 2015年2月28日,消费者反映,称自己在位于市北区桑梓路7号南山市场新海货厅楼梯边小房“鑫鹏程渔行”处购买的三斤螃蟹,回家后发现螃蟹上绑了七两吸水粗皮筋,认为商家涉嫌掺杂、掺假(俗称“粗皮筋螃蟹”)。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业户进行了检查。查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及相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决定,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9安琪贝尔美容院强制消费被立案处罚 2015年10月23日,有消费者反映,称位于台东三路万达广场四楼的安琪贝尔美容院以免费美容的名义,诱骗顾客进店体验,但到店美容后又强迫消费者交钱,多达数千元。
经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违法合同,并做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处罚决定。
10黑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违规被立案处罚 2015年10月7日,有举报人反映位于延安三路67号的青岛黑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该公司“神卡王国星球大冒险”的产品时,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经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决定。
11德圣堂养生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被立案处罚 2015年4月20 日,消费者反映,在威海路332号德圣堂养生管理有限公司花216元购买了宇昌牌小球藻片,使用后并没有达到购买时商家所宣传的效果。
经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12延泊电缆总汇销售劣质电缆被立案处罚 2015年5月6日,群众举报称位于辽阳西路258号恒苑小区16号楼的市北区延泊电缆总汇销售的电缆是劣质产品。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了抽检,在抽检结果显示为不合格产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半岛记者 朱薪雨)